- 发布日期:2024-11-19 08:55 点击次数: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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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4-104
债券代码:128091 债券简称:新天转债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新天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年,年利率为 2.3%),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日
所”)摘牌,投资者持有的“新天转债”存在被质押或冻结情形的,建议在停止
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
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召
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新天转债”的
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天转债”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57 号)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新天转债”,
债券代码“12809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该次发行的“新天转债”
自 2020 年 7 月 6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 16.49 元/股。
自公司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0年8月13日起,转股价格由
月14日起,转股价格由16.39元/股调整为16.27元/股;自公司实施2021年半年度权
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1年11月10日起,转股价格由16.27元/股调整为11.62元/股;
自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2年7月7日起,转股价格由11.62元/
股调整为11.50元/股;自公司实施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2年10月
除权除息日2023年6月1日起,转股价格由8.21元/股调整为8.11元/股;自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之次
日2024年6月12日起,转股价格由8.11元/股调整为8.15元/股;自公司实施2023年
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4年6月25日起,转股价格由8.15元/股调整为8.08元/股;
自公司部分已回购股份注销完成之次日2024年10月18日起,转股价格由8.08元/
股调整为8.0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分别于2020年8月7日、2021年7月7日、2021年11月3日、
月19日、2024年10月18日发布的《关于“新天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分别为:2020-113、2021-092、2021-142、2022-055、2022-079、2023-034、
综上,截至目前公司“新天转债”的转股价格为8.05元/股。
二、“新天转债”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的依据
(一)“新天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新天转债”的转股期内,当下述
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
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二)“新天转债”本次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自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1月13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
格不低于“新天转债”当期转股价格8.05元/股的130%(即10.47元股),符合“公
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
格的130%(含130%)”的提前赎回条件,再次触发了“新天转债”的“有条件
赎回条款”。
三、“新天转债”历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的审批情况
(一)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新天转债”的议案》,自2021年12月22日至2022年1月12
日期间,公司股票连续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新天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结合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综合考虑,董事会决定不行使“新天转债”的提前赎回
权利,并决定自2022年1月12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在“新天转债”触发有
条件赎回条款时,均不行使“新天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二)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不提前赎回“新天转债”的议案》,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7月21日期间,
公司股票连续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新天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
再次触发了“新天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结合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综合
考虑,董事会决定不行使“新天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决定自2022年7月21
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新天转债”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均不
行使“新天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三)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不提前赎回“新天转债”的议案》,自2023年1月3日起至2023年1月30日
期间,公司股票连续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新天转债”当期转股价8.21元
/股的130%(即10.67元/股),第三次触发了“新天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结合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综合考虑,董事会决定不行使“新天转债”的提前赎回
权利,并决定自2023年1月30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在“新天转债”触发
“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均不行使“新天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不提前赎回“新天转债”的议案》,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21日,公司
股票连续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新天转债”当期转股价格8.11元/股的
合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综合考虑,董事会决定不行使本次“新天转债”的提前赎
回权利,并决定自2023年7月2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新天转债”触
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均不行使“新天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五)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不提前赎回“新天转债”的议案》,自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25日期
间,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新天转债”当期转股价格8.11元
/股的130%(即10.54元/股),第五次触发了“新天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结合市场行情和公司实际综合考虑,董事会决定不行使本次“新天转债”的提前
赎回权利,并决定自2024年1月25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在“新天转债”触
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均不行使“新天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上分别于2022年1月13日、2022年7月22日、2023年1月31日、2023年7月22日、
为:2022-006、2022-060、2023-006、2023-046、2024-006。
四、提前赎回“新天转债”的具体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新天转债”赎回价格为 102.16 元/张
(含息、含税),确定依据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100 元/张);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2.3%);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从上一个付息日 2023 年 12 月 30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 2024 年 12 月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2.3%×342/365≈2.16 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2.16=102.16 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
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5 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新
天转债”的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5 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新天转债”。本次
赎回完成后,“新天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新天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赎回“新天转债”的相关事项。
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新天转债”的摘牌公告。
(四)咨询方式
联系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北路3号
联系电话:0851-86298482
联系邮箱:002873@xtyyoa.com
联系人:王光平、王伟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新天转债”的情况
经核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即2023年5月13日至2024年11月13
日期间),不存在交易“新天转债”的情况。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新天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
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二)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面额为100.00元,转换成股份
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
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
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1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
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
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报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大于其实际拥
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
(四)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
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可转债在停止交易后、停止转股前,持有人仍可以依照约定的条件申
请转股。
七、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提前赎回“新天转债”的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已满足《管理办法》《监管指引15号》《募集说明
书》规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件,且本次赎回已经取得公司董事会的批准,
符合《监管指引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监
管指引15号》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司转债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